| 索引号: | /2025-0670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道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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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五、办件类型:承诺件
六、申请主体:不动产权利主体
七、受理窗口: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八、实施单位:道县自然资源局
九、适用:已经登记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
3)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或者依法、自愿交回的;
4)不动产被依法征收或者收回的;
5)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权利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
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所需材料(视情况提供):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材料包括:
a)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b) 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c) 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d) 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设有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需提交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不动产被依法收回或者权利人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
e) 不动产被依法征收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效的征收决定书;
f) 权利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提交权利人死亡的相关材料;
g)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十一、办理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三、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五、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十六、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5228336
投诉电话:0746-5223455
十七、办理流程:

十八、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址: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