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5-0667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道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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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居住权首次登记
二、办理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五、办件类型:承诺件
六、申请主体:居住权首次登记应由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按照遗嘱或者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可单方申请。
七、受理窗口: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八、实施单位:道县自然资源局
九、适用:1.按照合同的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的首次登记可先于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办理,也可一并办理。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未再办理处分登记的,可申请居住权的首次登记。
十、所需材料(视情况提供):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a)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b) 因合同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等材料;
c) 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下列材料:
1) 生效的遗嘱;
2) 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 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d) 生效法律文书设定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办理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三、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四、是否收费:80元/件,符合不动产登记费优惠政策的按政策执行
十五、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十六、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5228336
投诉电话:0746-5223455
十七、办理流程:

十八、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址: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