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5-0670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道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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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五、办件类型:承诺件
六、申请主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林地经营权权利人申请
七、受理窗口: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八、实施单位:道县自然资源局
九、适用:已经登记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登记:
a) 流转期限到期的;
b) 林地被依法征收的;
c) 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
d) 不动产灭失的;
e) 依法解除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f) 林地经营权人放弃林地经营权的;
g)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消灭的;
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所需材料: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注销登记的材料包括:
a)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b) 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c) 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提交证实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材料;
d) 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材料;
e) 依法解除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提交证实合同依法解除的材料;
f) 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书面材料。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g)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十一、办理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三、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五、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十六、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5228336
投诉电话:0746-5223455
十七、办理流程:

十八、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址: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