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5-0671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道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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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三、行使层级:县级
四、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五、办件类型:承诺件
六、申请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可由发包方申请。
七、受理窗口: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
八、实施单位:道县自然资源局
九、适用: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
2.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转为建设用地的;
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4.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
6.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所需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的材料包括:
a)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b)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提交相应材料;
c) 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收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证实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材料;
d) 发包方依法收回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提交相关材料;
e) 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材料。设有地役权、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上设有抵押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土地经营权人、抵押权人或者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f)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提交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材料;
g)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 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
十一、办理说明: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三、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五、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十六、咨询方式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46-5228336
投诉电话:0746-5223455
十七、办理流程:

十八、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址:道县工业大道新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