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40007/2022-0224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道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根据《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永政发〔2019〕2号)、《永州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永政办发〔2020〕13号)和《湖南省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湘人社规〔2022〕19号)等文件精神,为抓好全县一次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创业租金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操作办法。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1)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能力内的脱贫劳动力、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留乡创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注册的依法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初创企业需至少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3)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近2年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1)脱贫劳动力、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留乡创业创业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依法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2人, 初创企业与合作社带动就业5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创业成功,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属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给予2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3年期满后正常经营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成功奖励5000元。
(4)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3.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脱贫劳动力提有关证明材料,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3)工资支付凭证;
(4)《道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5)企业员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若应为员工购买人生意外险的还需提供保险单)。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填报《道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意见后,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上材料申报;报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复核无异议后会同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近2年的高校毕业生),租赁房屋用于自主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
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按300元/月给予3年的房租补贴,逐年审核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道县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上材料申报;报县人社局审核并公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复核无异议后会同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
1.补贴对象及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及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1500 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扩岗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3.补贴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请材料
(1)《道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吸纳高校毕业生)》(附件3);《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4);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5);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被吸纳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4)企业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上材料申报;报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工作要求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要按照本操作办法的要求,协同配合,共享相关数据信息和工作情况,做好就业相关政策的经办和资金拨付,共同推进就业政策的落实。
以上操作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从其规定。
相关附件:
1.《道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道县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3.《道县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吸纳高校毕业生)》
4.《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5.《承诺制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