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道县经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道县经管局办公室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道县经管局办公室编制。报告由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政府信息公开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与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道县农村经营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746-5237975,地址:道县道州北路260号;电子邮箱:dxncjyglj@163.com
一、概述
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2015年,我局在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开展业务学习、规范公开形式等方面成效明显。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经管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多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阶段性工作,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立足点,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经管局内部年终考核项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
2、组织开展业务学习。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专题学习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使干部职工真正认识到《条例》和《办法》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
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上,我们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真正树立起“应公开的必须公开,能公开的必须公开,可公开可不公开的必须公开”的新理念,使信息公开逐步走向规范化。二是充分利用窗口公开、公开栏公开等基本途径,对涉及面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主要通过政务公示栏、发放资料和显示屏等形式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公文类政府信息情况。本单位在2015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45条,(包含规范性文件15条)其中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7条,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0条,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信息0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单位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5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占0%;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100%;业务类信息0条,占0%。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0条。
为使群众方便、快捷、多元获取信息,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放了机构职能、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法规公文、经管信息、计划总结、服务承诺、四项制度、通知公告等栏目,发布了《道县经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有关制度,时时更新、公开信息,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服务承诺、办事指南。由于公开方式相对稳定,群众已逐渐适应在相应时间获取相关信息,政务公开成效显著,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加强了经管系统与群众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受理信息公开依申请117件。
4、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无投诉情况。
5、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设机构目前有专职人员为1人,兼职人员20人。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5年,本单位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印制宣传手册、培训资料,网站建设和更新等费用2万元,没有其它支出和收费情况。
(3)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0元。
(4)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公开的方式较单一。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我局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公信力。
1、进一步完善网站建设,对新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整理发布;
2、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对于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公开,使群众更为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
四、说明与附表
(一)说明:统计数据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5年度)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5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5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17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17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17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17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5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2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5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