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道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和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公开。需要获得道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道县政府网站(m.dwrock.com)上查阅该《指南》,也可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道县道州北路大转盘政务中心大楼五楼) 领取和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法规公文
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六)公共财政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信息和其它资金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七)行政职权
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道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道县政府网站(m.dwrock.com)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务服务中(地址:道州北路大转盘)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道县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公开形式。网址为m.dwrock.com 。
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档案局(地址:道州北路大转盘和春陵街26号政府大院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道州北路大转盘)设有电子触摸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人事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档案局)查阅。
● 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公开的。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道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道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道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m.dwrock.com 。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受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申请减免相关费用,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道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点: 道县道州北路大转盘 邮政编码:425300
办公时间: 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46-5216088
电子信箱: hndxzwgk@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或者县政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道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
道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